| 兴城市中心城区配水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中心城区配水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发[2026]15、兴发改发[2026]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区(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80%、20%,招标人为兴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兴城市 建设规模:改造输水管线6.182千米;改造检查井11座,排泥井6座,排气井6座。改造配水管线31.133千米;改造检查井85座,排泥井27座,排气井27座,更新室外消火栓250套。改造水泥路面14836.8平方米,沥青路面18401.9平方米,方砖4702.5平方米。对28座老旧小区泵房更新水泵106台。更换DN15-DN25水表及出户水表96505块。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 51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08月05日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 2027年12月31日 ; 标段名称:兴城市中心城区配水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E211481ET02000049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改造配水管线31.133千米;改造检查井85座,排泥井27座,排气井27座,更新室外消火栓250套。改造水泥路面14836.8平方米,沥青路面18401.9平方米,方砖4702.5平方米。对28座老旧小区泵房更新水泵106台。更换DN15-DN25水表及出户水表96505块。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配合服务,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招标人使用,并承担项目全程质保期保修服务。 标段类别:工程类-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合同估算价:8758.365896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缴纳方式:现金、保函(保险)。 2.3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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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包括联合体主体),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联合体各方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其他要求:(1)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提供)。(2)本项目 EPC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EPC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的员工,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是否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否 。 3.5 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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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06月29日 23时30分至2026年07月06日 16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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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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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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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开标地点: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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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进行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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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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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9.监督信息 | |||||||||||||||||||||||||||||
| 1.监督部门: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宋先生,联系方式:0429-5815009。 | |||||||||||||||||||||||||||||
| 2.招标负责人:高志锁,联系方式:0429-5353000。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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