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LNDX2024-0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0 万元,招标人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30000m3/d,采用 AAO 处理工艺,2025 年预计产生含水率 80%左右污泥 5500 吨,按照环保、住建部门要求,污水厂污泥需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环评报告批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法将污泥产量、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招标人报告,并根据监管方的要求配合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污泥运输、处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接受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检、监督。 
(2)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要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单位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与投标: 
a:进场直接进行污泥(含水率 80%)处置服务;b:投入设备进行污泥(含水率 55%)处理服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NDX2024-017 
项目名称: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 万元/年 
招标需求: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30000m3/d,采用 AAO 处理工艺,2025年预计产生含水率 80%左右污泥 5500 吨,按照环保、住建部门要求,污水厂污泥需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服务周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环评报告批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法将污泥产量、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招标人报告,并根据监管方的要求配合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污泥运输、处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接受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检、监督。 
(2)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要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单位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与投标: 
a:进场直接进行污泥(含水率 80%)处置服务; 
b:投入设备进行污泥(含水率 55%)处理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 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
(4)环评报告批复手续;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联 系 人:安闯 
电 话:176042990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 系 人: 常莎 
电 话: 0429-2993388 
电子邮件: lndxxm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