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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信息日期:2024-11-1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LNDX2024-0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一、招标条件

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0 万元,招标人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30000m3/d,采用 AAO 处理工艺,2025 年预计产生含水率 80%左右污泥 5500 吨,按照环保、住建部门要求,污水厂污泥需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环评报告批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法将污泥产量、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招标人报告,并根据监管方的要求配合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污泥运输、处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接受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检、监督。

2)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要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单位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与投标:

a:进场直接进行污泥(含水率 80%)处置服务;b:投入设备进行污泥(含水率 55%)处理服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NDX2024-017

项目名称: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 万元/年

招标需求: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30000m3/d,采用 AAO 处理工艺,2025年预计产生含水率 80%左右污泥 5500 吨,按照环保、住建部门要求,污水厂污泥需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服务周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环评报告批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法将污泥产量、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招标人报告,并根据监管方的要求配合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污泥运输、处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接受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检、监督。

2)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要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单位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与投标:

a:进场直接进行污泥(含水率 80%)处置服务;

b:投入设备进行污泥(含水率 55%)处理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 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

4)环评报告批复手续;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人:兴城市科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人:安闯 

话:176042990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人: 常莎

话: 0429-2993388

电子邮件: lndxxm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