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管理(含监理)
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管理(含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22114003187263706001822
项目地址 |
G1 高速公路桥至外环桥、兴发桥至 102 线桥和锦东漫水桥至连山龙港区界 桥 |
招标人 |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1822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市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68020.08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一、主要建设内容(一)工程治理范围本工程的治理范围为连山河上喂牛场村~滨海公路桥, 治理河长 31.961千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堤防17.18千米,其中左岸8.484千米,右岸8.696千米,左岸设计微地形0.136千米,河道整治总长度5.126千米,城区段新建护岸工程9.911千米,农村段新建护岸工程8.143千米,新建穿堤涵管1座,新建穿堤方涵1座, 新建东官沟河河口防洪闸1座,新建拦河坝3座,新建农村段景观节点2处,新建生态缓冲 带2.194千米,新建信息化工程(包含水位站6个,流量监测站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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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管理(含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1822001001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项目管理 (含代建)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项目管理并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乙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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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质量 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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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招标范围 |
负责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等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含监理及平行检);档案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工程中各工序的验收管理、质监站所需材料检测的管理、工程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后期工程验收及移交;材料以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工作;配合审计等 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服务。完成业主委托与该项目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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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0.6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10-14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 日期 |
2025-10-14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注册咨询工程及以上]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 师·水利工程及以上]或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及以上]或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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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估算价 |
63.64 万元 |
标段(包) 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 开标地点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 47-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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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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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管理能力的法人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各方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09-10 08:30至2024-09-14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ldggzyjyzx.com.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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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09-30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网络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指定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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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09-30 09:00 |
开标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开标方式描述 |
网络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指定栏目,开标时需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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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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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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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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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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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葫芦岛市水利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徐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9-3120065 |
招标人 |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邮箱 |
|
地址 |
葫芦岛市海星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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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科长 |
电话 |
15124290192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邮箱 |
|
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 3-3 号楼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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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晶玲 |
电话 |
17824096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