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已由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葫发改审发【202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57%,地方资金4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兴工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2.2项目规模: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兴工路道路总长约 2600 米,新建雨水管线主干管总长度为 2587 米,雨水支管长度为 1237 米,新建检查井 105 座,新建雨水口 130个,路面破除恢复 15115 平方米,土方开挖72265 立方米,撼砂回填 15024 立方米,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 1座。2.道路工程:兴工路全路段车行道边石更换 5200 米;全线道路铣刨罩面33332平方米(不包含管线路面恢复面积)。
2.3工程位置:葫芦岛市兴工路
2.4计划设计周期: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8日历日(具体服务周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的管理;项目实施阶段,做好全过程施工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安全、保密、廉政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资产移交、各类档案移交,配合做好审计、巡视、纪检等监督监察及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工作事项等;
2.6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辽宁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7合同估算价:14.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其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7日上午08:00时至2024年05月1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9日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指定栏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6.4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话:0429-3114043
招标代理单位: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腾街帝泊湾19-7E门市
联 系 人:李鹏 张亮 电话:0429-2955066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