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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信息日期:2023-09-1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龙港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已由龙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玉街 63-1 号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三座相邻二层门市房打通后内部改造,建筑层高为3.43m总建筑面积为714.82㎡。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楼梯、拆除室内墙、拆除玻璃门及玻璃外墙、拆除窗户、拆除卫浴设施、室内吊顶、地面铺装、砌筑室内墙、安装室内门、安装窗户、室内刮大白、新增卫生间及水电等配套设施。

2.3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2.4工期:20231021日至202312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1日至20230915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129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招标人:龙港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联系人: 单先生  

联系电话:138 4299 2626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鸿泰商网门市

人:王健

  话:0429-3158818

 

 

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