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重发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已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
2.2招标范围:2023-2024年冬季供暖用煤采购,本次采购暂估量1.3万吨,具体以实际到场数量为准。符合国家现行煤炭行业标准规范(GB5751-86)和《煤炭管理规定》,具体采购煤炭强制性要求如下:1、煤种为原煤;2、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200卡;3、灰份(A):小于16%;4、粒度:3-20mm;5、常规水份(Mt):小于12%;6、全硫(St):小于0.8%;7、挥发份(V):大于等于26%;8、固定碳(FC):大于38%;9、结焦性:结焦小于等于3级,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不得延误。
2.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销售字样,信誉良好;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此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4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至辽宁中亚工程咨询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2号,请提前电话联系:024-23831183)。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本(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 时30 分,
5.2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3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焕新建筑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47-2号楼306室
联 系 人:那润庶
电 话:18241666222
代理机构:辽宁中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2号
联 系 人:李茜、胡欣然
电 话:024-2383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