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聚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56.6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葫芦岛市连山区聚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56.6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聚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56.6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聚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
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聚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56.6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 项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半砬山子村(连山区新台门镇犇牛养殖农场院内)。
3. 招标范围:156.6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
4.计划工期:2023年01月15日-2023年05月31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单位。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者与此相关的网站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2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报名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时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一套,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dxxmgl@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同时将邮寄地址注明,并电话(0429-2993388)告知确认。
6.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0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47-1号),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同步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连山区聚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
联 系 人: 张秋丽
电 话:13050968258
代理机构: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54-32号楼
联 系 人:常莎
电 话:0429-2993388
202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