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山烽火台保护维修工程(项目名称)明长城—兴城段首山烽火台修缮工程(标段名称)已由辽宁省文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文物函[202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兴城市首山
2.2招标范围:明长城-兴城段首山烽火台修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022年5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2.4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一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3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2投标保证金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缴纳,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日,每日08: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报名(http://www.hldggzyjyzx.com.cn/),同时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947887449@qq.com,(发送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请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填写邮箱信息,否则因联系方式不全或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给到各投标人。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一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⑥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未列入失信黑名单查询结果;⑦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办公地址: 兴城市龙兴路31号
联 系 人: 邓立新
联系电话: 0429-5159510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北街113号S
联 系 人: 刘智慧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