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驱鸟杀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等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军队上级拨款。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驱鸟杀虫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段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驱鸟杀虫剂采购项目
2.标段编号:2021-JC-NSCZ/YFF-1002-2
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4.项目需求:采购(1)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2)77.5%敌敌畏乳油;(3)40%辛硫磷乳油;(4)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5)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等。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数量总价达到30万元时停止采购.
6.合同估算价:30万元。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保证金:0.6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服务范围可从事本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能提供全部货物的运输、装卸货及可靠的售后服务。
5.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在失信执行期内的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文件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将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liaoningtianyou@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内容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回执。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09:3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路5号)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 系 人:贺一君
联系电话:18009873686
招标代理名称: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杜琳琳
电 话:13700192262
202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