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及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及安装)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及安装)采购
2.2交货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石油五厂南山火炬站
2.3招标范围:两套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设备及安装。包括设备运输、安装、保险、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2.5合同估算价:133万元;
2.6交货时间:2021年04月01日—2021 年06月30日,历时90天
2.7投标保证金:2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类或类似设备的供货经验;代理商具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投标人应是相应产品生产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本项目的代理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能够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需提供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0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64297239@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2准备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4.3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投标企业登录确认。
4.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03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路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不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到现场报名和参加开标事宜。
5.4在投标人需来本地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事宜,外来人员一定符合我市对外来人员隔离相关要求,潜在投标人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街道茨齐路50号综合楼
联 系 人:高延宝
联系电话:0429-8803035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克勤
联系电话:18842980086
邮编:115007
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