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城河规划新城区段治理工程已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兴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兴城河沈山铁路桥至京哈高速公路桥段
2.2招标范围:堤防加高培厚2311米、新建护岸1255米、加固护岸2509米
2.3计划工期: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2投标人应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注:此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2月01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 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汇总成压缩包,邮件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ldjczb@126.com),并电话(0429-3830232/13842942406)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B证(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具有BBB级(含)以上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所属省级以上信用机构出具并网上可查)。
注: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处
地 址:兴城市兴海北街
联 系 人:刘海龙
电 话:0429-5816009
代理机构: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0429-3830232
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