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石油五厂南山火炬站
3.招标范围:包括卫生保洁间、车库、压缩间、汽车棚、围墙及挡土墙、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估算价:330万元;
6.开、竣工时间:2021年04月01日—2021 年06月30日 历时90天
7.投标保证金:6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需提供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领取相关要求: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64297239@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准备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注册建造师证;(5)注册建造师安全上岗证;(6)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7)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投标企业登录确认。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0日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路5号)
3.不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到现场报名和参加开标事宜。
4.潜在投标人需来本地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事宜,外来人员一定符合我市对外来人员隔离相关要求,潜在投标人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街道茨齐路50号综合楼
联 系 人:高延宝
联系电话:0429-8803035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克勤
联系电话:15942963681、18842980086
邮编:115007
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