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冬季取暖煤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某部队冬季取暖煤采购
2、招标内容:供暖用煤采购(数量为1600吨)
技术标准如下:
产品 名称 |
粒度 (mm) |
质 量 规 格 |
底位发热量Qnet,ar(千克/克) |
数量 |
|||
全水分 Mt% |
灰分 As% |
全硫 St,d% |
挥发分Vdsf% |
||||
末煤 |
0-25 |
≤12 |
≤25 |
≤1 |
≥20 |
4200大卡以上 |
1600吨 |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 量:合格
5、供货时间:分两批交货,第一批于2020年11月05日前800吨,第二批甲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交货时间,预计在2021年2月1日前800吨。
6.投标保证金:1.5万元(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责任且具备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采购要求 ;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4、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能力;
6、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购买文件相关要求:
1.实行现场报名;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30日-2020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将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290294721@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3.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7-2019年类似销售业绩(提供采购合同);
4.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投标企业登录、报名。
5.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邮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路5号)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项助理
联系电话:0429-2737432
招标代理:葫芦岛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晟榕
联系电话:18242928889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