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就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项目内容如下:
葫芦岛某部队食堂每日所需主副食配送服务,具体包括米面、水果、畜肉、禽肉、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蛋类、酸奶、食用油、调味品及干菜类等食材的采购配送服务。
2、本采购地点在兴城市某部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09:30。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三)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企业和非中外合资企业。(四)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2017年9月30日后部队或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团体单位类似业绩合同,成立时间1年以上。(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入围,入围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4、领取招标文件及时间:请携带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人无法到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授权代表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5.《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8.与部队或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团体单位类似业绩合同一份。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8:30至11:30,14:00至16:00)到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5、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某部:葫芦岛某部队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 系 人:王德辉
联系电话:0429-533812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马小街21-2号楼M门市
联 系 人:王心茹
联系电话:0429-3106633
传 真:0429—3106633
2020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