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兴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所水表查收业务外包项目已经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服务单位。
1.本项目概况如下:
1.1项目地点:兴城市辖区。
1.2招标范围:营业所水表查收(包括查表、催费、收费、客情维护、辖区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护)
2.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8日上午9:30 时
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1年
4.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劳务派遣服务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08月27日至2020 年08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 兴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所水表查收业务外包项目+标段+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hldjczb@126.com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2 本项目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报名;
6.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4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18日9时 30 分,地点为: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3 投标截止时间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
联系人:金德鑫
联系电话 :17742790555
招标代理人: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0-2E
联系人:曹毅
联系电话:0429-3830232
2020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