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葫芦岛市)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葫芦岛市)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葫芦岛市)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0]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建设资金为省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境内
2.2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葫芦岛市境内。主要涉及京抚线、丹东线、绥珠线、绥青线等4条普通国道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各类交通标志229套、施划热熔标线9658.6平米、施划振动标线999.4平米、增设A级钢护栏(标准段)480延米等。
2.3招标范围:
合同段 |
市别 |
县区 |
道路名称 |
道路编号 |
区间桩号 |
一 |
葫芦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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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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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
葫芦岛 |
绥中县 |
京抚线 |
G102 |
K322+941-K385+172 |
葫芦岛 |
绥中县 |
丹东线 |
G228 |
K1265+000-K13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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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 |
绥中县 |
绥珠线 |
G306 |
K0+000-K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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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 |
绥中县 |
绥青线 |
S324 |
K0+000-K61+000 |
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葫芦岛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共计4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14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10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合同段,每个投标人可对两个合同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近五年(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经验施工合同。
注:企业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如果上述系统无法查询公路标志项目的合同额,须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应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且在有效期内(在信用中国或省级信用“网站上查询,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0日至 2020年8月25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进上网上报名(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ldggzyjyzx.com.cn/)),并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复印件1份发送到招标代理指定邮箱(871134639@qq.com),投标人未经网上报名却递交投标文件的,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 →同意 →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代理公司电话:024-83733449-87/ 13591699877 技术电话:0429-3023839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网上报名将影响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5.2 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邮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09 月9日09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 00 分至0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杨工、孙工
联系电话:0429-32160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7/ 13591699877
2020 年 8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