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兴城某部队车辆维修入围项目(二次)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就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投资约80万元,项目内容如下:
车辆维修
2、本采购地点在兴城市某部,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22日09:30。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1年。
4、投标保证金:1.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4)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责任并具备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6)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单位应为二类以上(含)修配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投标人地点应在部队营区直线距离20km范围内。
(7)投标人应熟悉部队特种车型及工程机械的维修,能够提供24小时全时服务并保障进行优先服务,在部队执行机动任务时,能够按照部队要求,派出至少2名以上经验丰富的修理技工进行免费伴随保障服务(伴随保障过程中修理工食宿、来回车票等开支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且能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对接。
6、领取招标文件及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二类以上(含)修配厂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厂区位置距部队营区位置的距离标注示意图(高德地图或者百度地图);为部队提供24小时服务及免费伴随保障承诺书;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两套(必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06月29日至2020 年07月03日8:30—16:00时到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某部:兴城某部队
地 址:兴城市
联 系 人:崔参谋
联系电话:0429-265713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公路龙岗公园旁
联 系 人:王伟男
联系电话:0429—3106633
传 真:0429—3106633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