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茨山河中下游清淤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茨山河中下游清淤工程已由葫发改审发【2020】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茨山河中下游清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茨山河中下游清淤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茨山河中下游
2.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要求工期:2个月
2.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应是本企业的在职(注册)人员,并提供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须提供省级BBB级一年(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内容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535718918@qq.com。发送时请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项目简称。
4.2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不强制投标人到场,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取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到开标现场。
5.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姜宁 电话:0429-2222060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天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道海飞路与盛达街交界
联系人:雷欣雨 电话:1804290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