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区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葫芦岛市水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连山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富有屯
2.3招标内容:对水毁段进行修护等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投资:40.22万元
2.5开标时间:2020年4月14日上午09:30时
2.6要求工期;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报名时提供)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到现场报名和参加开标事宜。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24日-2020年03月2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网站名称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的形式获取,投标人将下列资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wxzb@126.com,发送时请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项目简称,投标人未经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8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
4.3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BBB级(含)以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可查);
(7)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14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人:葛鸿棋 联系电话:0429-2659420
代理机构: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