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KV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KV供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KV供电工程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
3.招标范围:10KV供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估算价:59万元。
6.开、竣工时间:2019 年 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历时7天
7.投标保证金:1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具备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无在建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文件相关要求: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28号)进行投标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
(5)注册建造师安全上岗证;
(6)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联 系 人:张琦
联系电话:0429-3166215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克勤
联系电话:15942963681、18842980086
邮编:115007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