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队取暖煤采购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某部队,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部队取暖煤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0662
2.3招标单位:某部队
2.4供货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2.5供货期:2019年10月30日前供货完成
2.6招标内容:冬季取暖煤400吨
2.7资金来源:自筹(概算投资约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具有煤炭经营或销售范围。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和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3.6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 30日-2019年10月11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报名,同时到辽宁豪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0 月26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部队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人:王庚
联系电话:13898988289
代理机构:辽宁豪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锦中村
联系人:杨莉
电话:1321429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