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绥三线铁路沟小桥危桥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绥三线铁路沟小桥危桥重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葫芦岛市绥三线铁路沟小桥危桥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辽交发展建养[2019]189号,项目业主为 绥中县公路管理处 ,建设资金为省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绥中县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
2.2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省道绥三线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经检测论证确定均为四类危桥。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桥位中心桩号为 K5+299,桥长29.6米 ,与河道正交,设置桥梁引线共计20米 。
2.3招标范围:
葫芦岛市绥三线铁路沟小桥危桥重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共计6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17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1月17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施工。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业绩应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1.4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 2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8月21日至 2019 年8月2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并装订成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进行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 9 月 11 日13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13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西段15号
联 系 人:逯天骄
电 话:0429-613000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谭宏伟、刘丽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0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2019 年 8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