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招标公告
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
2.项目编码:FZHLD2019-GZ024。
3.建设地点:绥中县明水乡、大王庙镇、秋子沟乡、加碑岩乡、宽邦镇、李家堡乡、西甸子镇、范家乡8个乡镇的16个村1所学校。
4.工 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9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16日,共计92日历天。
供货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5.招标内容: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建设泵房24座,其中水源置换工程建设2座(45平方米),16平方米泵房14座,7.5平方米泵房8座;配套更换首部33台套,消毒柜16台,变频控制柜16台,水质净化处理设备(除氟)2套。安装变压器11台;架设动力电输变电线路1.99千米,建设两项电12处;新建水源井33眼;管网入户2614户。
(1)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建筑及机电安装部分共划分为5个标段:
一标段:宽帮镇、秋子沟乡(招标控制价160万元);
二标段:加碑岩乡(招标控制价95万元);
三标段:范家乡(招标控制价140万元);
四标段:西甸子镇、李家堡乡(招标控制价190万元);
五标段:明水乡、大王庙镇(招标控制价190万元);
(2)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设备采购部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
除氟设备采购部分:全部工程除氟设备(招标控制价80万元);
微机消毒设备采购部分:全部工程微机消毒设备(招标控制价80万元);
(3)绥中县2019年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项目,电力工程部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电力工程部分:全部工程(招标控制价130万元);
6.项目投资:1286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1.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投标企业登录,登陆后方可缴纳项目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09日15:00。
3.保证金金额:
建筑及机电安装部分:一标段3万、二标段1.5万、三标段2万、四标段3万、五标段3万;
除氟设备采购部分:1.0万;
微机消毒设备采购部分:1.0万;
电力工程部分:2万;
4.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建筑及机电安装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类别为水利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电力工程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类别为机电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除氟设备采购部分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所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厂家),经营范围具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同类设备生产、业绩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微机消毒设备采购部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省级及以上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具备本次招标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销售商,并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生产厂家和生产厂家授权代理销售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生产厂家不得授权多个代理销售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 建筑及机电安装部分、电力工程部分投标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辽宁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0日至2019年08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建筑及机电安装部分、电力工程部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报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B证及政府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除氟设备采购部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主要原材料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2019年相关检验报告、水利行业农村饮水项目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用户使用证明评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微机消毒设备采购部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报告、所投产品的省级及以上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代理销售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2日9时整,地点为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2.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9时整,地点为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开标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中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
地 址:葫芦岛绥中镇和平街东段9号
联 系 人:杨勇
电 话:0429-615067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0429-2669888-803 手机:18342394422
2019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