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号家属区南院中区7号公寓住房改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号家属区南院中区7号公寓住房改造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五号家属区南院中区7号公寓住房改造
2.2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号家属区
2.3 建设规模:
2.4 合同估算价:236.97万元 投标保证金:4万元(必须由基本户转出)
2.5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有投资达到或超过本项目的改造类工程业绩
(4)信誉要求: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1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企业信用报告BBB及以上,要求提供规范性审查报告(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09月 04 日9时0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建设单位(招标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人:王帅 电 话:0429-2736471
2019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