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由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港区海星路29号(原新区渤海船院食处)
2.2招标范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后续工程实验室装修净化和实验台设备等。
2.3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出具的BBB级(含BBB级)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公示),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11楼)进行报名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类似业绩;(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6)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7)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8)投标企业需提供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的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并在一年内有效;(9)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内容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8月27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人: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
8.联系人: 乔巍
联系电话:13504221789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11楼
联 系 人:王进
电 话:0429-315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