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兴城恒达地产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二次公告)已经由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备案。招标人为兴城恒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城恒达地产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城市滨海经济区 2.工程规模:厂房建筑面积2972.57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2306.92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身份证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无在建项目;(3)投标单位应具备BBB(含BBB)级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9年06月28日至2019年07月0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领取地点:请到葫芦岛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ocalhost:83/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