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钢护栏抬高)、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钢护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钢护栏抬高)、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钢护栏)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钢护栏抬高)辽交发展建养[2019]100号、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钢护栏)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的通知”辽交发展建养[2019]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建设资金为省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境内
2.2工程概况:葫芦岛市2019年钢护栏抬高工程涉及京抚线、通武线、大养线等7条干线公路,共计52586延米。
葫芦岛市2019年增设钢护栏工程涉及京抚线、绥珠线、绥青线等3条干线公路,增设里程共计16334延米,护栏形式采用A级波形钢护栏。
2.3招标范围: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钢护栏抬高)、葫芦岛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钢护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共计1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0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近五年(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经验施工合同。
注:企业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如果上述系统无法查询公路标志项目的合同额,须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应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的结果为准)。
(7)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任职时段在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19年6月12日至 2019年6月18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信用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并装订成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 07 月 03日09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时 30 分至0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联系电话:0429-32160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7/ 13709857758
2019 年 6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