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92493部队原一区指控中心改造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保障部,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92493部队原一区指控中心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营区
2.3招标内容:,92493部队原一区指控中心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规模:92493部队原一区指控中心改造工程,包括电气、供暖、装修等。
2.5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概算投资总计1367503元。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日内完工。
2.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初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含)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开标之前应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进行供应商备案注册(网址:ttp://www.hldggzyjyzx.com.cn/)。
3.3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要求的各资质相关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企业信用报告BBB级以上(含),在“信用辽宁”可查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5月22日至2019年05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5.4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4日上午10:00时。
5.5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招标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保障部
联 系 人: 张鲁楠
联系电话:0429-2736476 18909898895
监 督 人:位 旺
朱宝贵
监督电话:18941892621
14704299494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1号
代理机构: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29-2173327 13998906488
地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