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9年京抚线、绥珠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2019年京抚线、绥珠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开展前期工作,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102(京抚线)K400+700~K403+200位于烟台河水源保护区,属二级保护区,全长2.5公里。G102二级公路,路基路面19/14m,设计时速60km/h。其中含烟台河大桥为11×30m,涵洞1道。
G306绥珠线(绥中段)K52+800~K55+800位于青山水源保护区,属二级保护区,全长3.0公里。G306二级公路,路基路面10.5/9m,设计时速60km/h。中桥1座4×20m,小桥1座3×8m,涵洞3道。
G306绥珠线(建昌段)K55+800~K57+800位于青山水源保护区,属二级保护区,全长2.0公里。G306二级公路,路基路面10.5/9m,设计时速60km/h。拱桥1座18m,涵洞3道。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葫芦岛市2019年京抚线、绥珠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包括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3.1.1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企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注:办理信用报告须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查阅。
3.1.3财务能力、企业业绩、主要人员等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
3.1.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5月16日至 2019 年5月20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 ,售出不退。
5.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000元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6月5日13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邮政编码:125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29-321601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