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丹东线(六股河大桥至南江村段)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丹东线(六股河大桥至南江村段)中修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葫芦岛市丹东线(六股河大桥至南江村段)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辽交公工发〔2018〕509号,项目业主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
2.2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省道丹东线(原国道丹绥线)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路线起于六股河大桥,终止于南江村,K1263+900—K1274+100,全长10.2公里。
2.3招标范围:为葫芦岛市丹东线(六股河大桥至南江村段)中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共计13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22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7年或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施工项目;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4月24日至 2019 年4月30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由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5 月15日0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 00 分至09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西段15号
联 系 人:逯天骄
电 话:0429-613000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7/ 1370985775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2019 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