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中心小学,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中心小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网丰村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4180平方米,建设140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及配套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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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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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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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8年12月06日至2018年12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领取地点:请到葫芦岛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ocalhost:83/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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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网 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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