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三次公告)招标工作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
2.2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2.3服务地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维修合同签订后一年
2.5招标内容:葫芦岛市车辆维修保养,本次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0.8万元(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依法成立并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汽车维修企业(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除外,能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投标单位营业地址距离葫芦岛东收费站15公里范围以内,具备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或者经营亏损状态。
3.2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在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4日-2018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报名材料合格的投标单位,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官沟村
联系人:苏德春 联系电话:0429-2620116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29-2173317
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