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建葫芦岛市龙港区2018年村级公路安防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龙港区交通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修建葫芦岛市龙港区2018年村级公路安防工程
2.2建设地点:龙港区境内(详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内容:单柱式警告标志牌、禁令标志牌、凸透镜、诱导标、让行标、减速带等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开标时间: 2018 年11月08日上午09:30时
2.7要求工期: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2月31日
2.8投资金额: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交通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500.00元(人民币)/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1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BBB级(含)以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在“信用辽宁”网站可查)。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 08日 09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龙港区交通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0429-3055565
代理机构: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