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区东砬子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港区东砬子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2项目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东砬子村
2.3招标内容:东砬子村321户生活污水治理,包括管网铺设、治理设施建设和调试运行等,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规模:东砬子村321户生活污水治理,包括管网铺设、治理设施建设和调试运行等
2.5资金来源:概算投资总计475.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6万元,自筹209.99万元。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60日历日
2.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015新标准)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015新标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要求的各资质相关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9月26日至2018年09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5.4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上午9:30时。
5.5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招标单位: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广秋
联系电话:15040967770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双树村
代理机构: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29-2173327
地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