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91202部队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91202部队冬季用煤采购项目已经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1202部队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冬季用煤采购(数量为3100吨,技术标准:1.低位发热量(Q)≥4500大卡;2.全水分(Mt)≤10%;3.全硫(St)≤1%;4.灰份≤30%;5.挥发份≥25%;6.焦渣特性≤3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 量:合格
5、投资总额:192.2万元
6、交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全部物资交付完毕。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 上午9:30时
三、投标保证金:3.8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是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煤炭加工企业或煤炭经营(贸易)企业;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提供的CMA标志的货物检验检测报告,及所售煤矿产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能力;(出具2017全年及2018年上半年财务现金流量表、资金负债表及利润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缴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7、参加政府及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不得挂靠或者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在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否则无效。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4、检验检测单位提供的CMA标志的货物检验检测报告,及所售煤矿产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2017全年、2018年上半年财务现金流量表、资金负债表及利润表;6、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缴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7、参加政府及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1202部队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429-275533750
招标代理:葫芦岛建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30-1-B、C
联 系 人:苏艳成
联系电话:0429-2021199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