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工作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2.2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2.3服务地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保险合同签订后一年
2.5招标内容:车辆保险项目。(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160278.25元/年,保证金3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在葫芦岛地区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持有国家批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必须是财产保险总公司或其书面授权的设在葫芦岛市的市级分支机构。具备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许可范围。
3.2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及被中国保监会禁止开展车辆投保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承保安排、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关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6具有参与类似项目保险与理赔经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在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6日-2018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设在葫芦岛市市级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报名材料合格的投标单位,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官沟村
联系人:苏德春 联系电话:0429-2620116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29-2173317
2018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