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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意见加强省属企业采购管理

【信息日期:2023-01-2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近日,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与浙江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在“企业主体实施、分层分类、竞争择优”的总体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行为的指导,推进对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全过程监督,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实现竞争择优、降本增效、规范有序。同时,要求有效发挥采购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提升采购供应链管理水平,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适用范围包括浙江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省属金融企业、文化企业也一并纳入监管,同时规定省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意见对采购方式、采购过程和采购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省属企业需建立供应商准入标准和资管审查制度,限额以上非生产经营性物资和服务必须招标采购。同时,对平台建设、信息公开、专家评审管理、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降低因操作不规范带来的风险。意见要求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在指导督促企业采购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省审计厅的工作协同,落实好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责任。同时,意见也要求省属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联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和利益输送线索,纪检监察、综合监督等部门要深入排查,做到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及时督促整改,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