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政务动态>> 财政预决算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日期:2024-02-0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服务,为行业监督、行政督察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

(三)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指南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建设和电子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五) 负责交易全过程监控影像、音频、资料的收集、存档和统计。

(六) 负责协调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

(七) 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投诉事项。

(八) 指导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科级。

(一) 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文字综合、文秘、机要、人事、劳资、会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固定资产、预决算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务、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县级交易平台与市级交易平台的对接管理;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事项的法定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 业务受理科

负责各类交易项目进场的业务受理;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基本信息交易平台线上录入;负责各类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三) 标书制作科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写和标书制作;政府集中采购评标过程中现场咨询答疑和交易平台线上及线下质疑的答复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四) 交易组织科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现场交易的组织和代理项目现场交易的服务;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交易信息、交易文件发布;接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网上报名;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档案收集整理;协调保证金收取及返还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五) 土地(矿产)交易和技术服务科

受相关部门委托,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挂牌出让业务;负责受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转让、调剂等交易业务; 负责依法依规为其他适宜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交易服务;负责交易平台、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儈理;负责网络安全以及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开评标活动音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交易平台工作动态信息发布等。

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456.6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456.6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28.47万元;

2.项目支出28.2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6个,涉及资金28.2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8.6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按要求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缩减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9.86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6个,涉及资金28.2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