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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399号)

【信息日期:2021-07-0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省新版政府采购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开展网上商城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采购资金,取得较好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2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系统将于近期与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为保证对接期间和对接完成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813日起,省直单位停止使用旧版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人部分),对于已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需要在旧版系统完成采购资金支付程序的项目,在820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预算执行模块)上线后,可在目前使用中的新版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未支付的采购金额重新录入采购计划,并关联前期已经履行的采购合同信息,不需履行信息发布等采购程序,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二、省直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含网上商城采购)时,选定预算指标或用款计划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将按照选定预算指标项目金额自动锁定对应指标。待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申请付款时,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将按照相关程序将对应资金授权给单位,由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付款。

三、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录入政府采购系统,代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未及时录入采购合同的,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暂停采购人采购计划申报功能或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功能。

四、为及时清偿中小企业款项,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对于各单位前期已经实施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省直单位,应在91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逾期未支付的,省财政厅将暂停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功能,待结清欠款后,向省财政厅申请重新开通网上商城采购功能。今后,省财政厅对于省直单位存在45日内未及时支付货款情况的,将暂停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功能,待清偿相关款项后,系统自动恢复采购功能。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举行的相关培训,熟悉政府采购系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六、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整体部署,各市要抓紧推进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保证电子投标系统、电子投标保函等功能顺利推广使用,省财政厅将各市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市执行。

 

  人:后宗云   张嘉宾

联系方式:024-22707469

 

 

省财政厅

   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