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政策法规

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2020年5月)

【信息日期:2020-07-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供应商入库无须提交纸质资料。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完成网上电子注册。

一、供应商入库条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入库程序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注册”,选择“供应商注册”进行电子注册,具体程序如下:

(一)开通供应商账号。

供应商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二)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账号开通后,应及时完善供应商类型、银行账户、证照等基本信息。省财政厅或各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其中,省财政厅负责核对登记注册在大连地区或省外的供应商信息;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对登记注册在当地的供应商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完成网上电子注册,可在线办理投标保函、合同融资贷款、合同备案及接收付款信息等业务。

三、供应商信息变更程序

已完成网上电子注册的供应商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修改相关信息,其中供应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财政部门重新进行核对;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系统自动完成信息变更。

四、其他有关事宜

供应商所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未及时完善、变更相关信息,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省财政厅从未要求供应商办理信用评级,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注册或者信息变更无需办理信用评级,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注册及信息变更等业务均无任何收费,请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