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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 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日期:2020-12-2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近日,《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经广东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转发全省执行。

 

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

 

《方案》提出,聚焦采购质量和绩效,简政放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

 

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理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权责关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的机制。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自主确定评审专家的权利。采购人可邀请专家参与拟定需求标准、技术解决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参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的履约评价,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突出专家专业支撑。

 

三是推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

 

《方案》提出,聚焦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过程“简便高效”。

 

《方案》指出,由省级财政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馆和支持脱贫攻坚等特色馆,优化电子卖场运营模式,逐步推动电子卖场跨地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建立“数据说话、数据管理、数据决策”的数字云平台。

 

推进电子交易、电子监控、电子预警、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数字技术应用,实现与“粤商通”“粤信签”等公共服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和共享,实现采购流程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此外,《方案》要求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