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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印发《2020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0-11-0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印发2020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以及《2020年湖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等有关部署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增强市场、社会和企业信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深度服务“十大工程”招投标,推进十五项举措全面实施奠定扎实基础,推动湖北打赢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本性转变。

 

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湖北省2020年度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副组长:海洋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焦泰文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四、专项整治事项

 

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9.设置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和现场审核原件等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请各地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上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联合发改、住建、交通、水利部门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重点抽查。对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联合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重点抽查项目数均不少于在各级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总数的5%,且抽查总数不少于20个。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各市、州在本方案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制定有工作目标、有任务分工、有责任主体、有时间节点、有保障措施的“五位一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化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要求。11月5日前各市(州)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和工作方案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法规处。(联系人:毛婧02787232499)

 

一是各地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先期已开展自查工作的,可不再重复自查;二是对近年来巡视、审计反馈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和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和彻底整改;三是完成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的项目录入、活动创建、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公示等各项程序。

 

坚持边整边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决扭住不放,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布,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监管漏洞。

 

各市(州)公共资源局牵头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示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填写《202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效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word)文档一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法规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是本地区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要及时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要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