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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务中心挂告字〔2020〕22号

【信息日期:2020-12-0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绥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绥政务中心挂告字〔202022号)

经绥中县人民政府批准,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原绥中县盐业公司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要求:见附表。

序号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用途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条件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使用年限

1

2020-12-1

原绥中县盐业公司

居住用地

8214.38

3.0

30%

 

30%

 

住宅70

1509

1509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上述地块的竞买。本次挂牌申请人仅限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 1292021 16(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129 2021 16(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1615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16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土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20201229830分至2021181600。挂牌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资产交接。

八、联系人及开户行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绥中支行

帐户名:绥中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

帐号:401010120190010441

财政局联系人:李紫健14740473777

联系人:赵文强

联系电话: 139429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