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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信息日期:2018-09-1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武汉昕声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1栋电商办公楼二层809

法定代表人:高辉茹    联系电话:17192720967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hld201808024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武汉昕声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认为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设备采购、hld201808024的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提出书面质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917日接收,并当日转与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人做如下答复:

武汉昕声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针对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ld201808024)的质疑,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以下答复:

 

一、贵单位在公告发布之后已经提出一次质疑,也就是817日提出第一次质疑。这一次913日提出的质疑,其中的第二条“授权书”(简称)、第三条“采购产品重复”、第四条“评分标准不合理”三款,我们在第一次回复中已经做出修改并做出回复,此次再一次提出质疑,属于重复质疑。而且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修改后,已经没有门槛,任何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可以报名,贵公司没有报名,属于贵公司的原因。

二、贵公司没有报名,已经没有权利去质疑,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完全可以不予受理,不做回复。但本着友好合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作如下回复。

 

事实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事项:

1.项目于201897日发布更正公告并修改招标文件,应该相应延长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答复

更正公告与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完全满足且超过“15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而且报名至今日,已有很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贵公司未报名不知是何原因?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单位完全可以不予理会。

终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20个产品需要提供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应删除此类条款。

答复

.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授权书,是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而设定的。试问:如果你经销的产品没有授权书,怎么能保证产品质量?又怎么去保证售后服务?因此,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要求,本次招标文件中并未把“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资格要求,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并未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不低于或优于招标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活动。

终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及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11-补偿教学一体机(交互式智能平板)、24-交互智板、40-学生终端(送教上门终端)、59-便携式主题康复训练设备、60-便携式数字化综合康复平台-送教版这五款产品存在功能重叠,参数设置不合理,需重新论证。

答复

据调查了解,11-补偿教学一体机(交互式智能平板),是我们常说的80寸液晶黑板,外观尺寸是4*1.3米,为普通教室教学所用;24-交互智板,是学校教室内(科学课堂)所用,外观尺寸435.5mm*24mm,学生人手一个,以游戏方式教学;40-学生终端(送教上门终端)、59-便携式主题康复训练设备、60-便携式数字化综合康复平台-送教版等设备,均是根据不同需要而配备的,属于五款不同产品,功能也没有重叠,请详细阅读参数及说明。欢迎不低于或优于招标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活动。

终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4.评分标准内容不合理,评审因素不规范。

答复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著作权和检测报告,证明其所投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而设的,放在商务要求中合理合法。

二.在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保障中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优秀标准的售后服务中加进了“助听器验配师资格证书”,是因为本次采购设备中包含了对听障儿童必备的“助听器”设备,而“助听器”设备必须经过专业的“助听器验配师”验配后才能给听障儿童佩戴(如果没有助听器验配师,谁给聋儿去验配助听器呢,不是专业人士,会对聋儿造成二次伤害),所以要求售后服务中提供“助听器验配师资格证书”,合情合理合法。欢迎不低于或优于招标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活动。

三.本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评审因素及分值,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终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及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的规定,本项目修改后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也欢迎贵公司提供不低于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加本次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如果你单位对本答疑不满意,可以在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