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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食堂

【信息日期:2024-04-1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1400-0042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综合楼食堂

供应商名称:辽宁福久社区厨房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晏北路10-1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94.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综合楼食堂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对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楼食堂提供农作物类、畜禽类、水产品类、粮油类、果蔬干货类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和配送时间要求进行送货。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3、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有货物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货物采购记录、货物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货物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消毒记录等),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5、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品种短缺时,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 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7、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如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 (2)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监管安全事故。 8、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共同核对一次上月供货数量和货款总额,核对无误后,采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供货方货款。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璐、潘壮、郝新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综合楼食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11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9号楼              

联系方式:0429-8219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0429-299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莎           

电 话:0429-299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