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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服务类、硬件类项目审计服务

【信息日期:2023-12-2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项目编号:JH22-211400-01111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工程类、软件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号楼五层508室

中标(成交)金额:85(%)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信息化服务类、硬件类项目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北街4号(4门)

中标(成交)金额:75(%)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服务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3年12月25日 09时13分37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服务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3年12月25日 09时14分13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工程类、软件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审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C23030000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响应服务范围: 市公安局需委托社会中介公司开展信息化工程、软件类、信息化服务类、信息化硬件类、基建维修工程类、物资服务采购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预算审计,项目招标采购前,对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预算构成、取费标准等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二)采购文件审计,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前,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中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采购文件与前期预算审核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 (三)待签合同审计,招标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对待签合同条款与前期内容一致性及服务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或对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待签合同进行合同文本审计。 (四)结算审计,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资料、费用计取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结算价款。 (五)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决算审计等相关审计审核工作;2、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对部分委托审计项目审核情况开展交叉互检,抽检比例不高于5%;3、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的培训。 其中:预算审计按项目送审额只计取一次费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同一项目的采购文件审计和待签合同审计不再计取费用;项目送审额无法计算的(如资格标)按3000元付费,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结算审计不计取基本费用,按审减额比例计算,但设最低付费标准。(详见取费标准)

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一、我公司完全满足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决算审计等相关审计审核工作;2、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对部分委托审计项目审核情况开展交叉互检,抽检比例不高于5%;3、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的培训。 二、我公司完全满足工作要求。 三、我公司完全满足保密要求。 四、我公司完全满足工作时限要求。 五、我公司完全满足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时间:我公司响应服务时间: 一、我公司响应履约期限:一年。 二、我公司满足工作时限要求: 甲方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我公司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我公司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特殊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我公司会同甲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我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服务标准:一、我公司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二、我公司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三、我公司响应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信息化服务类、硬件类项目审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C23030000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第002包信息化服务类、硬件类项目审计监督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兰萍、王晓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工程类、软件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信息化服务类、硬件类项目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址:葫芦岛市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郁杨洋,0429-3170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0429-3023831、3023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勇           

电 话:0429-3023831、302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