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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信息日期:2023-12-1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1400-0227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海翔路17号楼A

中标(成交)金额:1,995,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服务要求:1、用途: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应满足国内与国际上通用的臭氧前驱体标准(PAMs)监测项目;同时有能力监测环境空气中含氧/氮挥发性有机物(OVOCs)、监测环境空气中卤代烃等;目标化合物覆盖国内与国际通用的PAMs、TO-15及醛酮类(13种,不含甲醛)等116种物质。 ▲2、产品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物种至少包含附件1监测组分表中116物种。 ▲3、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20~30)℃; (2)相对湿度:≤85%; (3)大气压:(800~1060)hPa; (4)全系统总功率≤4000W(含峰值),输入电压≤220V;(提供产品铭牌、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 4、采样时间 每小时累积采样时间≥30min。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具备自动监测服务能力。

服务标准:1、分析组分分析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OVOCs(醛、酮类物质),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等,组分表见附件1;57种PAMS浓度最高量程≥20 nmol/mol。2、标准曲线附件1中目标化合物90%以上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8。校准曲线浓度点范围为0.5~10ppb,不低于5个浓度点。3、零点噪声57种PAMS各组分仪器零点噪声≤0.05 nmol/mol。▲4、方法检测限:90%组分的方法检出限≤0.1nmol/mol。▲5、57种Pams90%组分系统残留≤0.1 nmol/mol。▲6、准确性和重复性连续 6 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浓度不高于6ppb),附件1中组分90%以上的目标化合物 RSD≤10%;90%以上的目标化合物 RE≤15%。【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实、王敏、潘壮、赵晓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18042970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024-62516636、13604131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初琪           

电 话:024-62516636、1360413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