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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精准扶贫档案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05-1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绥中县精准扶贫档案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ZH2021043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中县精准扶贫档案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5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技术标准要求更正为:

(一)项目概述

根据《辽宁省档案局 辽宁省扶贫办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辽档发【20209号),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03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梳理、规范、细化和数字化工作,确保扶贫档案质量,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采购第三方进行精准扶贫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工作

)招标内容

总体任务

绥中县扶贫办档案及各乡镇扶贫部门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精准扶贫文件的归档分类、整理、排序、编写张页号,装盒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 

预估数量

 

盒数

目录数

图像数

县办档案

1000

29000

200000

总贫困户

9000

36000

540000

单一乡镇档案(共25

100

3000

17000

预估总数量

12500

140000

1165000

(注:具体数量已实际发生为准)

(三)项目需求及具体标准

1、对精准扶贫档案进行分类的整理

2、文书类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

3、项目文件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进行整理。

4、照片和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分别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16《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等进行整理。

5、本次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

6、本次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执行。

7、扫描图像不低于3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8、投标人还应严格按照绥中县档案馆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关整理保管标准完成。

项目需求说明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整理(文件立卷、档案分类、档案排序、卷内页码编写等)。扫描(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质检、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条目录入,打印目录;对保管条件不好,已经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上述工作均要确保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A、 整理

1 、立卷

1.1综合类:正本与订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印件为一件;转发文与

被转发文为一件;各种精准扶贫统计报价、名册、图册等以镇、村为单位一个事由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作为一件

1.2项目类:以“卷”为单位整理,按照项目申请立项、实施、验收等阶段,根据文件

材料数量分别组卷。

1.3贫困户:贫困户文件以户的全部材=材料为一卷分别整理。

2、档案分类

2.1综合管理类

2.2精准识别类

2.3精准施策类

2.4精准脱贫类

2.5特殊载体类

3、排序

3.1综合类:按照“年度-期限-问题(四大类)-件序号”顺序排列。

3.2项目类:同一项目的案卷排列在一起,一个项目的案卷编一个流水号。

3.3贫困户:贫困户档案以村组为单位顺序排列。

4、卷内页码编写

4.1件内页码编写在有效文字页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每件从1开始顺序编页号。

5、拆除装订物

5.1金属装订物不利于档案长期保存,在装盒前需拆除金属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保

护档案不受损害,不破坏档案纸张。

B、扫描

1、档案前处理

在扫描之前,必须逐页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具体为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1.1编写目录:给没有目录的档案编写目录。字段著录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关键性字段在著录中应确保 100%正确。 字段著录应存放在数据库中统一管理。每个图像的信息字段包括文件日期、责任者、题名、页号等内容。

1.2打印目录:将编写好的目录打印附卷。

2、扫描要求

2.1扫描图像为彩色 300dpi格式,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

2.2扫描图像的原始格式为TIFF/JPG格式,生成符合档案管理系统要求的PDF格式。

3、图像处理

3.1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2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重复页码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3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质量验收

4.1在完成档案扫描后,应指定专人对扫描成果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重新扫描。

4.2相关档案负责人检查质量。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检比例不低于20%,抽检内容合格率应超过99%,否则整批退回重扫。

(四)、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中标人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

2、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17:00,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周一到周五的8:0017:00内可为中标人提供业务咨询。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供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 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 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储设备交由采购方保存,以备查询。

3.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4、档案数字化要符合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中标人负责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及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各种加工场地内配备的其它硬件设备。

6、中标人与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7、中标人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中标人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8、中标人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9、中标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10、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12、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3、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用户单位沟通、解决。

14、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5、招标服务期内及招标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五)其他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服务供应商总报价为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破损档案裱糊、剪裁、去边、去污、整理装订、电子档案排序、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档案所需的工作场所,不收取水、电费和场地费。

更正日期:20215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葫芦岛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lnzhaohong@1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发送邮件不联系联系代理公司递送标书者,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街16-1    

联系方式: 0429-325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彩霞街5号清河湾东门(营盘街地铁A口出过桥下南行200米)

联系方式:024-31954794

邮箱地址:lnzhaohong@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宵、史盛礼

电 话: 024-31954794  

 

日期:20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