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采购[变更公告]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021-ZCGK0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采购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采购,包括92号汽油50吨,-35号柴油20吨,0号柴油200吨。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使用为准(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具备专业运输工具、专业燃油储存的能力和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年13:00时~17: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汇总成PDF文件,形成连续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fxmzx@163.com),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成品油经营许可证;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葫芦岛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龙湾大街17号
联系方式:0429-3019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东区门市
联系方式:0429-3062266
邮箱地址:lnhfxmzx@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6232 5106 9008 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429-3062266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