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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服务

【信息日期:2021-06-2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1352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
采购需求: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档案数字化)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至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3号
联系方式: 0429-2659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堡街清河湾东门
联系方式: 024-31954794
邮箱地址: lnzhaohong@126.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50001040035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盛礼
电  话: 13470027012